补交的社保算不算是连续缴纳?
我之前社保断缴了几个月,后来把这几个月的社保补交上了。现在涉及到买房、落户这些事情,政策要求社保连续缴纳一定时间才行。我就想问问,我补交的这部分社保,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连续缴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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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补交的社保是否算连续缴纳,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连续缴纳社保通常指的是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不间断地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里的连续缴纳主要意义在于保障参保人的权益,确保其在医疗、养老等方面能持续享受相应的待遇。而社保补交则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费用补缴上。 在购房、落户等政策方面,各地对于补交社保是否认定为连续缴纳的规定存在差异。有些地区政策较为严格,比如明确规定必须是逐月正常缴纳社保,补交的社保不被认定为连续缴纳。以北京为例,在购房政策中,要求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60 个月,这里强调的是连续缴纳,补交的社保在购房资格认定上通常不算作连续缴纳。 而在一些地区,对于因单位原因导致的社保断缴进行补交,会认定为连续缴纳。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也就是说,当单位出现未按时缴纳社保的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补交后,在某些政策认定上可以视为连续缴纳。 在社保待遇享受方面,比如医保,补交社保一般不影响连续缴费年限的计算。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断缴 3 个月内补齐欠费的,视同连续缴费,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这意味着补交社保在医保待遇的连续计算上通常是被认可的。 所以,补交的社保是否算连续缴纳,要根据当地具体政策以及社保待遇的种类来确定。你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了解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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