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取异物是否算医疗事故?
我前段时间做了手术,术后发现体内还有异物,又进行了一次手术取出。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是怎么判定的,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
展开


判定手术取异物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考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二是存在过失;三是这种过失导致了患者人身损害。 对于手术取异物的情况,如果在手术过程中,医生按照正常的诊疗规范操作,但由于异物的特殊情况,如位置隐蔽、形态特殊等,难以在首次手术中完全取出,后续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异物,且没有对患者造成额外的人身损害或者损害在合理范围内,那么这种情况可能不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因为医生并没有违反规定和存在过失。 然而,如果是因为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操作不当等过失行为,比如在手术前没有准确判断异物的位置和数量,或者在手术过程中粗心遗漏了异物,导致需要再次手术取出,并且给患者带来了额外的身体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增加了医疗费用等人身损害,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如果患者认为手术取异物属于医疗事故,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卫生行政部门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专家组根据相关事实和证据来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