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后被家长或者亲友送到司法机关的,是否属于自首?
我犯了点事,后来我爸妈知道了,非要把我送到司法机关去。我现在心里很慌,也不知道这种被家长送到司法机关的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算自首。我就想了解下,这样的情况到底算不算自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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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犯罪后被家长或者亲友送到司法机关的情况是否属于自首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自首。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这一概念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该条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对于自动投案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作出了进一步的说明。该解释指出,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也就是说,在被家长或者亲友送到司法机关这种情形下,只要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的。 不过,仅仅自动投案还不能完全构成自首,还需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果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就符合自首的条件。反之,如果虽然被家长或者亲友送到了司法机关,但到案后却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或者故意隐瞒主要犯罪事实,那就不能认定为自首。 综上所述,犯罪后被家长或者亲友送到司法机关,如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属于自首;若到案后没有如实供述,就不能认定为自首。一旦被认定为自首,在量刑时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所以,在被送到司法机关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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