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缓刑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我之前被判处了缓刑,现在又犯了新罪。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算不算累犯,不知道这对后续的量刑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判处缓刑后再犯罪构不构成累犯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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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判处缓刑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明白什么是缓刑和累犯。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比如,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这一年的缓刑考验期内,他表现良好,没有违反相关规定,那么一年后,他就不用再去坐这一年的牢了。 而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就是一般累犯的规定。特别累犯则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接下来分析判处缓刑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也就是说,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会被执行。既然原判刑罚都没有执行,就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这个构成累犯的前提条件。所以,从法律规定和逻辑上来说,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的,同样也不构成累犯。 综上所述,判处缓刑后再犯罪,通常是不构成累犯的。不过,虽然不构成累犯,但再次犯罪肯定会面临法律的制裁,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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