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把孩子偷偷领走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在探讨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把孩子偷偷领走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理解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通常情况下,有抚养权的一方把孩子领走,这本身是行使抚养权的一种表现。因为抚养权包含了与孩子共同生活、照顾孩子日常生活等权利和义务。所以,单纯从有抚养权这个角度来看,领走孩子是合理合法的。然而,“偷偷领走”这一行为性质就有些复杂了。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对于孩子的探视、交接等问题有明确的约定,有抚养权的一方不按照约定,在没有通知另一方的情况下偷偷把孩子领走,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约定。从法律上来说,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的离婚协议就可以看作是一种合同,有抚养权的一方不遵守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另一方面,即使有抚养权的一方没有违反约定,偷偷领走孩子的行为也可能给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和困扰。法律在保障抚养权的同时,也强调保障父母双方对孩子的亲权。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同样享有探视孩子、参与孩子成长等权利。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的行为严重影响到了另一方行使这些权利,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把孩子偷偷领走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违反了双方的约定或者严重影响到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沟通,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