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应纳税额是价税合计吗?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对于核定应纳税额这一块不太明白。我想知道在计算核定应纳税额的时候,到底是按照价税合计来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我希望能弄清楚这个问题,避免在纳税上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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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应纳税额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而价税合计指的是销售货物行为中收入与增值税合计的意思,这里的税是指增值税。 在一般情况下,核定应纳税额并不直接等同于价税合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常见的核定方法有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等。这些核定方法都是基于不同的计税依据来计算应纳税额,并非简单的价税合计。 比如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而消费税,从价计征的情况下,是按照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所以,核定应纳税额通常不是直接采用价税合计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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