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使用费纠纷是否属于专利侵权?
我有一项专利,在专利申请公布后授权前,有企业使用了我的技术。现在涉及临时使用费的问题,我不太确定这算不算是专利侵权,想知道临时使用费纠纷和专利侵权之间的关系,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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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临时使用费纠纷是否属于专利侵权,首先得明白临时使用费和专利侵权这两个概念。 临时使用费,指的是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到授权前这一阶段,他人使用该发明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其支付适当的费用。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发明虽然还未获得正式的专利权,但已经向社会公开,他人使用该技术可能会对申请人的利益造成影响。例如,甲公司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在申请公布后到授权前这段时间,乙公司使用了该发明技术,甲公司就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临时使用费。 而专利侵权则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比如,在某产品的专利授权后,未经专利权人允许,其他企业擅自制造、使用、销售该专利产品,就构成了专利侵权。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这就为临时使用费提供了法律基础。而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所以,临时使用费纠纷并不属于专利侵权。临时使用费是基于专利申请公布后到授权前这一特殊阶段产生的费用请求,它与专利侵权所涉及的专利权授权后的侵权行为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和情形。在处理临时使用费纠纷时,主要依据上述第十三条规定,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要求使用人支付合理费用;而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则要依据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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