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得肺结核算工伤吗?
我是一名临时工,最近被查出得了肺结核。我担心这会影响我的工作和生活,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如果算工伤,我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和保障。所以想了解一下,临时工得肺结核算不算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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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临时工得肺结核算不算工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得明白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临时工得肺结核的情况,如果肺结核是因为工作环境、工作内容等工作原因导致的,比如在一些粉尘污染严重、通风条件差的工作场所工作,长期吸入有害粉尘,增加了患肺结核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因为这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患职业病”这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不过,要确定是职业病,需要经过专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然而,如果临时工患肺结核和工作没有直接关系,是因为自身身体原因或者其他非工作因素导致的,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临时工在工作之余接触了肺结核患者而被感染,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工伤范畴。 所以,临时工得肺结核算不算工伤,关键在于是否与工作有因果关系,并且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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