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之前付了款写了还款协议还构成盗窃罪吗?
我朋友之前偷了别人东西,后来在对方报案前就把钱付了,还写了还款协议。我就疑惑这种情况下,他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构成盗窃罪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具体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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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盗窃罪,需要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来分析。 首先,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当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时,只要财物脱离了受害人的控制,就已经符合了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构成要件。比如说,小偷潜入一户人家,把贵重物品偷出来,这个时候盗窃行为就已经完成了。 其次,即便之后盗窃者付了款、写了还款协议,这只能说明其在事后有弥补过错、归还财物的行为,但并不能改变其之前实施盗窃行为时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例如,某人盗窃了他人的财物后,害怕被追究责任,于是主动归还并写下还款协议,但其之前盗窃的事实依然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一般情况下,即使报案之前付了款写了还款协议,仍然构成盗窃罪。不过,积极还款并达成还款协议的行为,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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