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婚内离婚协议?
我和我爱人在婚姻期间出现了一些问题,想先签个协议约定离婚相关事宜,但又不想马上办理离婚手续。不知道法律上有没有婚内离婚这种协议,这种协议有没有效,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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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从通俗意义来讲,它有点像是夫妻提前商量好离婚时怎么处理各种事情,但还没到真正去办离婚那一步。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这种婚内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经过法院判决离婚之前,并不产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如果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没有经过法院判决、调解离婚,那么这个婚内离婚协议就不会生效。即使协议里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有约定,也不能直接按照协议来执行。例如,夫妻签了婚内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后来没离婚,那房产的归属还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等规则来确定,而不是按照协议。所以,婚内离婚协议在没有完成法定离婚程序前,更多的是一种意向性的约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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