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撤销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是否有期限?


在民法典的体系下,撤销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是有期限规定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指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对于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当事人是有权请求撤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具体到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如果是因为欺诈、显失公平等事由想要撤销合同,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要行使撤销权。比如,借款人发现出借人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了重要信息,导致自己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那么从发现这个欺诈行为之日起,借款人需要在一年内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如果是因为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会消灭。例如,当事人对合同中的借款利率产生了重大误解,那么在发现误解后的九十日内要及时主张撤销。 要是当事人受到胁迫签订了房产抵押借款合同,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比如,借款人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当威胁解除后,借款人需要在一年内采取行动撤销合同。 另外,无论是否存在上述具体的撤销事由,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当事人都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同样会消灭。这是一个最长的时间限制,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所以,当发现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时,当事人一定要及时行使撤销权,以免超过期限导致撤销权丧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