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赔偿金和补偿金是否都有上限?
我公司要辞退一些员工,涉及到赔偿金和补偿金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两项是不是都有上限,要是有上限的话,分别是怎么规定的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情况,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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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的赔偿金和补偿金在一定情况下是有上限规定的。 首先来说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接着看赔偿金。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由于赔偿金是基于补偿金来计算的,所以如果涉及到上述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况,同样也会受到支付标准和支付年限的限制。也就是说,赔偿金也会有上限,它是在有上限的补偿金基础上乘以二得出的。总体而言,当劳动者工资较高时,为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法律对辞退员工的赔偿金和补偿金设置了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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