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人说自动辞职了有赔偿吗?
公司的人跟我说我算自动辞职了,但我自己没主动提过。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赔偿啊?我在这公司也干了挺久,就这么不明不白说我自动辞职,心里很憋屈,也不知道法律上是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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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自动辞职”通常指的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而在法律层面,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主动解除的情况,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若你并没有主动提出辞职,是公司的人单方面说你自动辞职,这可能涉及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关键在于确定是否是你主动辞职。你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你没有提出辞职的证据,公司说你自动辞职的相关证据等。如果能证明是公司违法解除,你就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你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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