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试用期开除员工是否有经济赔偿?


在探讨公司在试用期开除员工是否有经济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情况进行分析。首先,我们得知道经济赔偿是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补偿。而经济补偿则是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录用条件标准,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例如,公司在招聘时明确了岗位的学历、技能、工作经验等要求,而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发现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证书,或者无法完成岗位所需的基本工作任务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支付赔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随意在试用期开除员工,员工就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上述规定支付赔偿金。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公司在试用期开除员工是否有经济赔偿,关键在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合法合规。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果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不合法,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