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下了逮捕令是否还有救?
我家人被下了逮捕令,我们都特别着急,不知道是不是就没希望了。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还有没有可能改变现状,比如不被判刑之类的,希望懂法律的人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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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犯罪嫌疑人被下达逮捕令后,并不意味着就没有转机了,仍然存在多种可能的“救”的情况。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逮捕令的含义。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虽然下达了逮捕令,但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仍然存在一些可能的情况。在侦查阶段,如果侦查机关发现证据不足,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撤销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如果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如果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也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审判阶段,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会作出无罪判决。所以,即使下达了逮捕令,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也不要放弃希望,可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也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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