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是否有法律规定?
我是做工程项目的,最近工程竣工在做结算,和对方在审查期限上有分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到底有没有相关规定呢?要是有规定,具体是怎样的,我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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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在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办法,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对于500万元以下的工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审查。比如一个小型的装修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下,那么发包方就需要在20天内完成审查。 如果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在500万元 - 2000万元之间,审查期限为30天。这适用于一些规模适中的工程项目,例如普通的小型商业建筑工程。 当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处于2000万元 - 5000万元这个区间时,发包人应在45天内完成审查。这可能涉及到一些较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而对于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审查期限则为60天。大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大型的公共建筑项目可能就属于这种情况。 另外,如果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进行约定,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审查期限和上述办法规定的不同,在合法的前提下,以合同约定为准。这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但同时也保障了双方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有法律规定作为依据。总之,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工程建设各方在竣工结算阶段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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