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让探视孩子但不准接走怎么办?
离婚后,我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对方也配合我探视,但是就是不准我把孩子接走。我觉得探视的时候 把孩子接走相处一段时间很正常,可对方就是不同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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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包括见面、短期共同生活等多种形式,而是否可以接走孩子属于探视方式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对于探视权的行使方式,首先是由离婚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或者后续协商时,对于能否接走孩子没有明确约定,而对方只允许探视但不准接走孩子,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先尝试再次与对方进行友好沟通。把你的想法和希望与对方坦诚交流,说明接走孩子短时间共同生活对孩子成长以及你们亲子关系维护的好处,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探视方式,包括是否可以接走孩子以及接走的时间、频率等。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孩子的年龄、意愿、双方的实际情况、探视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影响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最终探视方式如何确定,都要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为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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