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否有地方限制?
我想和配偶离婚,打算走起诉离婚的程序,但不知道在起诉地点上有没有什么要求。我和配偶的户口所在地不同,现在居住的地方也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想问下起诉离婚是不是只能在特定的地方进行,还是有多种选择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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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是有地方限制的,这在法律上叫做管辖。通俗来讲,就是规定了哪些法院可以受理你的离婚案件。
首先,一般情况下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要起诉离婚,通常要到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法院去起诉。要是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并且在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这个地方就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此时就应该到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还有,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在起诉离婚时,一定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如果选择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法院可能不会受理案件,这样就会耽误时间和精力。因此,了解起诉离婚的地方限制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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