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岁以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有误工费?


在探讨六十岁以上的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误工费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误工费。误工费指的是受害人由于受到伤害而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侵权人需要对这部分减少的收入进行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也明确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对误工费的赔偿设置年龄上限。 对于六十岁以上的人来说,判断是否能获得误工费赔偿,关键在于其是否存在实际的误工损失。如果六十岁以上的老人仍然有劳动能力,并且通过劳动获得了一定的收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受伤无法继续工作,导致收入减少,那么就有权主张误工费赔偿。例如,老人一直在某单位做门卫工作,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几个月,期间单位停发了工资,这种情况下老人就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这几个月的误工损失。 然而,如果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实际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即使发生了交通事故,通常也无法主张误工费赔偿。例如,老人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佳,无法从事任何工作,一直依靠子女赡养生活,那么就不存在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的情况,也就不能要求误工费赔偿。 在实际索赔过程中,老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存在误工损失。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证明老人的工作岗位、工资收入以及因事故请假未上班期间工资停发的情况;工资发放记录,如银行流水、工资条等,以证实老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劳务合同或者雇佣协议,证明老人与工作单位或雇主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只有提供了充分有效的证据,老人的误工费索赔请求才更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