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人是否有无责情况?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死人了,但我觉得事故不是我的责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开车撞死人有没有可能是无责任的情况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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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车撞死人的情形中,是存在无责情况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要理解“无责”的概念。无责就是在这起交通事故里,开车的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开车撞死人这一事件中,死者的死亡完全是由其自身过错导致,而开车人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和操作规范,那么开车人就可能被认定为无责。 例如,行人突然冲入高速公路,开车人即便采取了合理的避让和制动措施,仍然无法避免撞人事故,这种情况下开车人大概率无责。因为行人进入高速公路本身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 不过,即便开车人被认定为无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是出于保护弱势群体的考虑,毕竟行人相较于机动车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即使无责,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这种赔偿和有责任的赔偿在性质和金额上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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