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出院后是否还有护理费?
我之前出了事故,在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出院了。现在身体还没完全恢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要人照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上来说,出院后还能不能有护理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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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出院后是否还有护理费,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护理费的概念。护理费就是指受害人因为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没办法自理,需要他人进行护理而产生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提到的护理费并没有明确限定在住院期间。 一般来说,如果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意见,明确指出受害人出院后确实还需要护理,那么受害人是可以主张出院后的护理费的。比如医生在诊断证明中写明,患者出院后需要卧床休息一段时间,期间需要专人护理,或者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出受害人出院后的护理依赖程度等。 护理费的计算通常会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等因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所以,如果出院后确实存在护理需求,并且有相关证据支持,那么是有可能获得出院后护理费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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