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撤销会有记录吗?
我和我对象去申请离婚,进入冷静期后又不想离了,就撤销了离婚申请。我有点担心,这种撤销离婚申请的情况会不会留下记录啊?以后会不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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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撤销是否会有记录,这是很多人在经历离婚冷静期又改变主意后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角度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这是婚姻登记机关正常的工作流程,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对婚姻登记相关事务进行规范管理和留存档案资料。 不过,这种记录和一般意义上的“不良记录”不同。它只是反映了你和配偶曾经申请过离婚又撤回这一过程,并不会对个人的信用、名誉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信息,通常只有特定的主体才能依法进行查询。比如,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所以,虽然离婚冷静期撤销会有记录,但不必过于担忧它会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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