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调解救助机制是指什么?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婚姻法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所涵盖。婚姻调解救助机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时,借助第三方的力量,对夫妻双方进行劝解、疏导,以帮助他们解决矛盾,修复婚姻关系的一种制度。 从调解的主体来看,调解救助的主体有多种。基层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些组织可以为发生婚姻纠纷的夫妻提供调解服务。他们通常由有一定经验和威望的人员组成,熟悉当地情况,能够从实际出发,为夫妻双方提供符合实际情况的建议。此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也可以参与婚姻纠纷的调解工作。这些组织具有广泛的社会联系和资源,能够从不同的角度为夫妻双方提供帮助和支持。 在调解的程序方面,通常是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主动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由相关组织在发现夫妻存在婚姻问题时主动介入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会倾听双方的诉求和意见,了解矛盾的焦点所在,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劝解和疏导。调解的方式可以是面对面的沟通,也可以是分别与双方进行交流。 调解救助机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就明确了有关组织在婚姻纠纷调解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调解法》则对人民调解的组织、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婚姻调解救助机制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范。 这种调解救助机制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它能够在不破坏夫妻感情的前提下,及时解决婚姻中的矛盾和问题,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与诉讼程序相比,调解的方式更加灵活、便捷,能够节省时间和精力,降低当事人的成本。而且调解达成的协议往往更容易被双方接受和履行,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