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有遣散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可能有遣散费的,这里所说的遣散费,在法律层面通常指的是经济补偿。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并不是“铁饭碗”,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出现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况时,即便劳动者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遣散费)的,劳动者要明确自身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