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责是否有具体的条例?


在我国,定责是有具体条例的,不过不同领域的定责依据不同。 在民事领域,定责通常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张三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时,因为玩手机没有注意前方,撞到了正常行走的李四,张三存在过错,就需要对李四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像一些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企业,即使他们本身没有过错,只要造成了他人损害,一般也要承担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例如,甲和乙在打篮球时,乙意外受伤,双方都没有过错,此时可能会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由甲给予乙一定的补偿。 在刑事领域,定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相应的刑罚。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时,才会被认定为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比如,一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就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行政领域,定责依据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如果违法或者不当给相对人造成损害,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救济途径,当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时,相对人可以通过这些途径要求行政机关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