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有追诉期吗?


滥用职权罪是有追诉期的。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追诉期。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人进行追诉;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那么对于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合以上法律条文,我们来具体分析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期。如果滥用职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就是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则是十年;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就是十年。 不过,追诉期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综上所述,滥用职权罪是有追诉期的,具体的追诉期要根据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同时还存在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特殊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