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换单位后新单位没有公积金该怎么办?

我换了新单位,结果发现新单位不给缴纳公积金。我之前的单位一直都有交公积金,现在突然没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能继续有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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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权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换单位后新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公积金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住房公积金的一些基本概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同时,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新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公积金,你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友好沟通,向单位说明公积金是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且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在沟通时,你可以拿出上述法律条文,让单位了解不缴纳公积金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若与单位沟通后仍没有得到解决,你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你需要准备好能够证明你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以及其他能证明单位未为你缴纳公积金的相关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你的投诉后,会根据你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他们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单位限期办理缴存登记或补缴公积金。 要是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责令决定不予理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在遇到新单位不缴纳公积金的情况时,你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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