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给缴纳公积金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入职后发现公司不给缴纳公积金。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用人单位这种不给缴纳公积金的行为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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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的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职工的一项重要权益,有助于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为自己补缴公积金。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如果查证属实,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办理缴存登记或者为员工补缴公积金。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若逾期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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