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交警处理有时间限制吗?
我前段时间遇到了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来现场处理了一下就走了。这都过去好几天了,也没个后续消息。我想知道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是不是有时间限制啊,不会一直拖着不处理吧,我很着急解决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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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交警处理是有时间限制的。 首先,从现场调查阶段来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工作,在勘查事故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其次,关于检验、鉴定的时间。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另外,在扣留车辆方面也有时间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如果当事人逾期不领取,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这些时间限制的规定,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处理的效率和公平性,让当事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及时的维护。所以,如果遇到交警处理超期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反映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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