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中是否有不安抗辩权?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现在发现出租方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财务状况恶化,感觉他后续可能没办法正常履行合同。我想问问,在租赁合同里我有没有不安抗辩权啊?要是有,具体该怎么行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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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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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租赁合同是否存在不安抗辩权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如果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能没法好好履行合同了,那么自己就可以暂时不履行,等对方情况明确或者提供担保后再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租赁合同中是否有不安抗辩权呢?答案是肯定的。租赁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在租赁关系中,出租方和承租方都有各自的义务。如果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发现对方出现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比如,承租方按约定要先支付租金,但是发现出租方将租赁物抵押给了别人,可能影响后续的正常使用,有丧失履行租赁义务的可能,此时承租方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暂时中止支付租金。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的证据,并且要及时通知对方。如果没有证据就随意中止履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如果对方提供了适当的担保,那么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就应当恢复履行合同义务。总之,在租赁合同中,不安抗辩权是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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