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独聚众斗殴是否存在被害人?

我和别人发生了单独的聚众斗殴事件,现在想了解一下,在这种单独的聚众斗殴里,是不是会存在被害人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界定,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是怎么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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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聚众斗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聚众斗殴通常指的是双方或多方通过纠集多人,实施互相殴斗的行为。这里说的“单独聚众斗殴”可能是表述不太准确,聚众斗殴本身就是多人参与的行为。 一般来说,聚众斗殴行为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它更强调对社会秩序这一公共法益的破坏。不过,在实际的聚众斗殴场景中,也完全可能存在被害人。比如在斗殴过程中,无辜的路人被卷入其中受到伤害,那么这个无辜路人显然就是被害人。另外,即使是参与斗殴的一方人员,如果其人身遭受超出斗殴预期的严重伤害,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被害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如果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则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就表明,当聚众斗殴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时,这些受到重伤或死亡的人就是明确的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的人要按照更严重的罪名来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无论是从实际情况还是法律规定来看,聚众斗殴是可能存在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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