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之一失踪了该如何继承?
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些遗产,本来几个继承人准备一起协商分配。但其中一个继承人突然失踪了,我们都不知道他现在在哪,也联系不上。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进行遗产继承呢?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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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继承人之一失踪时,继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要明确失踪并不意味着丧失继承权。继承权是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除非有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一般情况下失踪的继承人仍然享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对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失踪时间较短,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可以为失踪的继承人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这是为了保障失踪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等其出现后能够及时获得属于自己的那份遗产。 要是失踪时间较长,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在宣告失踪后,会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遗产中属于失踪继承人的部分,可以由财产代管人代管。 若失踪人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即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在宣告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会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规则进行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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