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住院期间是否有误工费?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受害者在住院期间不幸去世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从事故发生到死亡这段住院期间,能不能算误工费呢?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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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者在住院期间不幸死亡,其住院期间通常是存在误工费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明确提到了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误工费。 对于误工费的计算,一般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中,虽然受害者最终去世了,但在其住院治疗的这段时间内,确实因为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了收入的减少。因此,其家属有权主张这部分误工费。需要注意的是,家属在主张误工费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医疗机构的证明、收入证明等,以确保合理合法地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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