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探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侵权之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侵权之债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侵权之债,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所形成的债务。 判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侵权之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看该侵权行为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相关,或者是否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一方的侵权行为是为了家庭的共同利益,例如在从事夫妻共同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而产生的侵权之债,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小商铺,在经营过程中,其中一方因操作不当导致顾客受伤,由此产生的赔偿债务,就可以视为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相关,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侵权行为是一方的个人行为,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无关,也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或追认,那么通常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在外面与他人发生冲突,将他人打伤,由此产生的侵权赔偿债务,就属于个人行为导致的侵权之债,一般不能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侵权之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争议,往往需要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该债务是否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证据可能包括侵权行为发生的背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家庭经营情况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裁决。总之,判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侵权之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