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谁来进行赔偿?


在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上,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赔偿主体。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商业三者险则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发挥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那么首先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比如,交强险对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有一定的标准,对于医疗费用、财产损失也都有相应的限额。当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就看肇事车辆是否购买了商业三者险。如果购买了,那么商业三者险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要是商业三者险赔偿后还有剩余的赔偿金额,就由侵权人(也就是肇事司机)来承担。 举个例子,张三开车撞了李四,导致李四受伤和车辆损坏。张三的车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首先,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李四的医疗费用、车辆损失等。如果这些费用超过了交强险的限额,那么超出部分会看商业三者险的情况。如果商业三者险能覆盖剩余费用,那么就由商业三者险赔;如果不能完全覆盖,剩下的部分就需要张三自己掏腰包赔偿给李四了。 另外,如果是借用、租赁等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是实际开车的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主有过错,比如明知借车人没有驾驶证还把车借给他,那车主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