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报税额合计是要退的钱吗?
我在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看到有个已申报税额合计,不太明白这是不是就是我能退回来的钱。我平时工资有扣税,现在汇算清缴显示有这个金额,不太确定它和退税金额之间的关系,想弄清楚这两者是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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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报税额合计并不一定就是要退的钱。已申报税额合计指的是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经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税款总额。这是你在取得收入时,由支付方(比如你的工作单位)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或者你自行申报缴纳的税款总和。而应退税额是经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计算得出的结果。汇算清缴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汇总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项目等信息,按照税法规定重新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再与已预缴税额进行比较,多退少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计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的公式为: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捐赠)×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已预缴税额。如果计算结果为正数,说明你预缴的税款比实际应纳税款少,需要补税;如果结果为负数,那负数的绝对值就是你可以申请退回的税款。所以,已申报税额合计只是计算应退税额的一个基础数据,它和最终要退的钱不是同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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