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否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接触到了公司的一些商业秘密。最近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看到民法里提到了财产相关内容,就想知道公司的这些商业秘密在法律上能不能算民法所说的财产呢?有点疑惑,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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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在民法范畴内是属于财产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财产是指具有经济价值、能够为权利人带来利益并且可以进行支配的资源。商业秘密符合这些特征。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它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比如独特的生产工艺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从而增加企业利润;客户名单有助于企业拓展业务、提高销售额等。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拥有控制权,可以决定谁能接触和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其中包括商业秘密。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商业秘密受到民法的保护,属于财产性权利的一种。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作出了规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是被禁止的,侵权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侧面反映了商业秘密具有财产属性。所以,商业秘密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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