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疑采购文件报名费过高是否合理?
我作为供应商,参与一个采购项目时,发现采购文件的报名费用特别高。感觉这个费用不太合理,增加了我们的成本,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我质疑这个过高的报名费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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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质疑采购文件报名费过高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并且在法律上有相应的规定和处理途径。首先,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过高的采购文件报名费可能会限制供应商的参与,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同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也对采购文件的收费作出了规范。该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也就是说,采购文件的报名费应该只是为了弥补制作和邮寄等成本,不能过高收费来获取利润。 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报名费过高,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进行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若对答复不满意,供应商还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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