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否需要鉴定?
我公司有一些核心技术和客户信息,一直当作商业秘密来保护。最近和一家合作方起了纠纷,对方质疑这些是不是商业秘密。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商业秘密需不需要专门去做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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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在实际的法律事务中,商业秘密并不一定必须要经过鉴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但并没有强制要求商业秘密必须通过鉴定来认定。商业秘密的认定,本质上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需要考量多个因素。比如‘不为公众所知悉’,这就要求该信息不能是本领域内普通人员能够轻易获取的;‘具有商业价值’,意味着该信息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权利人需要证明自己对该信息采取了如签订保密协议、设置访问权限等合理的保密手段。 然而,在一些涉及商业秘密的纠纷案件中,由于商业秘密本身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法官等司法人员可能并非相关领域的专家,难以凭借自身知识准确判断。这时,鉴定就可以作为一种辅助手段。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科学的方法和标准,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和判断,为司法裁判提供参考依据。 所以,商业秘密不一定需要鉴定。如果相关事实和证据能够清晰证明该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就不需要鉴定。但当案件情况复杂,各方对商业秘密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时,鉴定有助于查明事实,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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