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是否有必要复审?


商标驳回后是否有必要复审,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驳回的概念。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商标局审查,认为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给予注册的决定。 商标复审,全称为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进行重新审查的法定程序。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复审是有一定必要性的。一方面,商标局的审查工作可能存在主观性和局限性。不同的审查员对商标近似、显著性等判断标准可能存在差异。通过复审,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全面阐述商标的独特性、使用情况等,争取获得更客观的审查结果。例如,一些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但因文字、图形等与在先商标存在一定相似而被驳回的商标,通过复审说明其实际使用情况和市场影响力,有可能获得注册。另一方面,复审可以为企业保留商标注册的机会。商标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是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体现。如果轻易放弃复审,就可能失去这个宝贵的商标资源。而且,复审过程中可以对商标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使其更符合商标法的要求。然而,也不是所有被驳回的商标都适合复审。如果商标明显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如使用了国家名称、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等,那么复审成功的可能性就比较小。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重新设计商标进行申请。总之,商标驳回后是否复审,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商标的实际情况、驳回理由以及复审成本等因素,权衡利弊后再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