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人身损害?

前几天我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了伤。我不太清楚这种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身体损伤,在法律上能不能算作人身损害。想了解下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之间的关系,交通事故到底属不属于人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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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来看,交通事故通常是属于人身损害范畴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人身损害这个概念。人身损害指的是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从而导致伤、残、死亡以及精神损害等后果。而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比如碰撞、碾压等情况致使受害人身体受伤,这显然符合人身损害中身体受到侵害的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里明确了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后的赔偿规则,进一步说明了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之间的关联。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再次表明交通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属于需要赔偿的人身损害情况。所以,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是属于人身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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