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受伤属于被侵害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了伤,心里一直挺疑惑的,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因为交通事故受伤的情况,到底属不属于被侵害呀?特别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有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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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受伤通常属于被侵害。这里涉及到侵权责任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因为自己的过错,侵犯了别人的民事权益,给别人造成了损害,那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在交通事故场景中,如果肇事方存在故意或者疏忽大意等主观过错,导致他人受伤,这就符合侵权行为的特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的赔偿责任划分,从侧面印证了交通事故存在侵权责任。比如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也明确,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这说明法律将交通事故中因他人过错导致的人身损害视为一种侵害行为,并规定了相应赔偿。 所以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中因对方过错导致自己受伤,就属于被侵害,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等。 相关概念: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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