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是否由交警负责?


交通肇事通常是由交警负责处理的。下面从几个方面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交通肇事。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交警在交通肇事处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在事故责任认定方面,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责任划分包括: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此外,对于交通肇事中涉及的违法行为,交警会依据相关交通法规进行处罚。例如,如果驾驶人存在酒驾、超速等违法行为,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应条款进行罚款、扣分甚至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在交通肇事的民事赔偿调解方面,交警也可以应双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主要由交警负责处理,他们在现场处置、责任认定、违法行为处罚以及民事赔偿调解等方面都有着明确的职责和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