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被拖走是否合法?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被拖走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个重要的概念——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拖走车辆就可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如果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存在以上这些情况,交警拖走车辆就是合法的。 此外,当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且车辆无法移动,妨碍交通通行时,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交警也有权将车辆拖走。同时,如果事故车辆的驾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警同样可以依法拖移车辆。 不过,交警在拖走车辆时也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根据规定,交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所以,判断交通事故车辆被拖走是否合法,要结合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