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是否按责任划分?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被鉴定为伤残。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伤残赔偿金这一块需不需要按照事故责任来划分,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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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伤残赔偿金通常是要按责任划分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和伤残赔偿金的概念。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双方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比如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等。而伤残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根据其伤残等级等因素,由侵权人给予的经济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通常是不分责任比例进行赔偿的。比如,交强险对于伤残赔偿的限额内,只要是合理的伤残赔偿金都会进行赔付。 但是,当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就需要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来分担。例如,在一场交通事故中,经过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那么超出交强险限额的伤残赔偿金部分,双方一般就各自承担50%。如果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那么可能主要责任方承担70% - 8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20% - 30%的赔偿责任。所以,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总体来说是会涉及按责任划分情况的,但交强险限额内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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