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虚报土地领取补偿款属于什么罪?

我最近了解到有人通过虚报土地来领取补偿款,感觉这种行为不太对。我想知道这种虚报土地领取补偿款到底属于什么罪呀?是怎么界定的呢?有没有什么具体标准,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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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虚报土地领取补偿款的行为,可能涉及不同罪名,通常来说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贪污罪。 首先说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虚报土地领取补偿款中,如果行为人通过虚构土地面积、虚构土地性质等虚假事实,骗取了国家或集体的补偿款,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般实践中,骗取公私财物额高达3000至10000元的,通常判定为“金额较大” ;骗取金额介于3 - 10万元之间的,可能被判定为“金额巨大” ;骗取金额高达50万元以上,属于极其严重的犯罪。 再说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要是领取补偿款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虚报行为,那就可能构成贪污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等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这些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具体定什么罪,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如行为人的身份、主观故意、骗取的金额、行为的情节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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