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起诉是否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我想弄清楚移送起诉和刑事强制措施之间的关系。我身边有人涉及刑事案件,现在到了移送起诉阶段,我不太明白移送起诉是不是和拘留、逮捕一样,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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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移送起诉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有五种,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些措施主要是在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比如,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逮捕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而移送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案件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诉讼活动。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标志着侦查阶段的结束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开始。移送起诉的目的是让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例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就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由检察院进一步审查。 综上所述,移送起诉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程序步骤,并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或剥夺手段,所以它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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