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让倒垃圾,商户非得倒该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和解决问题。首先,要明确物业和商户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通常,物业和商户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份合同就像是双方的“约定书”,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合同里明确了物业有提供垃圾处理服务的责任,那么物业不让倒垃圾就属于违反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所以,商户可以依据合同要求物业继续履行提供垃圾处理服务的义务。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垃圾处理相关事宜,我们可以从物业管理的一般职责来看。物业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小区或商业区域的正常秩序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这里没有直接针对垃圾处理的条款,但可以推断出物业有维护环境卫生的职责。 要是物业有合理的理由不让倒垃圾,比如垃圾处理设施正在维修或者商户倒垃圾的方式不符合规定等,商户应该积极配合物业解决问题。例如,按照物业的要求调整倒垃圾的时间或方式。但如果物业没有合理理由就禁止商户倒垃圾,商户可以先和物业进行友好协商,了解不让倒垃圾的原因,并尝试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商户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让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有权利对物业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若业主委员会的协调也没有效果,商户还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所以,商户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有法律保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