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走公司资金不留凭证是否算职务侵占?


在探讨转走公司资金不留凭证是否算职务侵占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职务侵占。职务侵占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常是指利用自己在单位担任的职务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转走公司资金不留凭证的行为,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但不能仅仅依据不留凭证这一点就直接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首先,要看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比如,如果该员工本身负责公司资金的管理、支配等工作,那么他转走资金的行为就可能是利用了职务便利。如果他没有相关的职务权限,只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资金,那就可能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如盗窃等。 其次,要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目的是认定职务侵占的关键要素之一。如果转走资金是为了暂时挪用,之后打算归还,且没有造成公司实际损失,可能不构成职务侵占,但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还要考虑金额是否达到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也就是说,如果转走的资金达到了这个标准,就更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总之,转走公司资金不留凭证不一定就构成职务侵占,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涉及的金额等因素。如果发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准确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