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工资不打折是否合法?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公司给我开的工资和正式员工一样,没有打折。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合不合法,毕竟好多人说试用期工资都会打折。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公司这么做是符合规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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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间工资不打折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相关法律对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为试用期工资设定了下限,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基本权益,防止用人单位不合理地压低试用期工资。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只是规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标准,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更高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愿意,在试用期给劳动者发放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工资,甚至高于正式员工工资,这都是合法的。所以,试用期间工资不打折这种情况是完全合法的,而且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更有利的。 例如,小张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劳动合同约定正式工资是每月5000元,按照法律规定,他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4000元(5000元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公司直接给他5000元,这显然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因此,只要用人单位支付给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不低于法定的最低标准,那么具体的工资数额是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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